第二届两岸四地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研讨会举行

时间:2014-05-21

作者:李爱军

来源:人文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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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6日至11日,由台湾中华国民健康政策与法律学会和中国卫生法学会•南方医科大学卫生法学国际研究院主办,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院、辅英科技大学、台湾元照出版社承办的第二届两岸四地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研讨会在台湾举行。

    与会学者秉承“学术自由、知识创新”的宗旨,就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的走向、人类早期胚胎的法律地位及处分、代孕诉讼、不作为安乐死、人体器官捐献法律保障、灾难医学紧急救治的伦理冲突、食品安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等多个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既有学术见解认同,又有学术观点交锋,提出了不少有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的独到见解。相关学术成果,已由台湾元照出版社正式出版,名为《治未指録》。

    台湾中华国民健康政策与法律学会理事长赖来焜教授、秘书长杜家驹律师,中国卫生法学会•南方医科大学卫生法学国际研究院院长何山、我校人文与管理学院院长林雄辉共同主持会议。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沙玉申、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崇其教授、台湾大法官陈春生、国立台北大学校长薛富井教授出席会议,并致辞或作主旨发言。两岸四地(大陆、香港、澳门、台湾)60多位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学者参与了会议。

    本次研讨会是继去年由我校主办首届两岸四地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研讨会的延续,旨在搭建一个两岸四地学术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就医药卫生领域相关的法律与伦理问题进行了深层次的探讨,为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产业的发展建言献策。研讨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于5月6日至8日在国立台北大学举行,第二阶段于5月9日至11日在位于高雄的辅英科技大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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