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校食堂菜谱价格须按周公示

时间:2013-10-10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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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有关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仍不时见诸报端,为此,教育部近日在官网上挂出了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对食堂从业人员的上岗、食品采购监管、饭菜价格和食谱公示等又有新规定:今后,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和原材料采购情况须按周公示,膳食补助收支和食堂财务管理情况则须按月公示。

 通知规定,从明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试点地区学校原则上应由学校食堂供应正餐。其中,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各地要将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而新增的食品配送等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每生每天3元钱的中央膳食补助资金全部“吃”进学生嘴里。

 对于食堂从业人员的入职门槛,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定期体检和持证上岗制度,体检合格方能上岗。每学期至少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业务技能和食品安全培训,每人每年接受培训累计不得少于20小时。

 此外,学校每年还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2次以上(含2次)考核评议和1次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有精神异常现象、有不良行为、服务态度评议连续两次为较差的,应予以辞退。

新闻链接:http://news.smu.edu.cn/xwbk/shixun/2013-10-10/52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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