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学校人事处获悉,学校出台了新一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新一轮的职务条件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员制定了分类评价标准,强化了科研项目要求,弱化了论著数量要求,更加注重科技开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形成激励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导向。
2013年,我校在广东省职称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先行先试到2015年12月31日结束。
《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以来,政策导向明确,激发了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了整体办学水平。为了适应新形势需要,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历时近一年时间,对《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进行了修订。新条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实行分类评审。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员制定了分类评价标准。在严格划分高教、研究、实验和卫生系列的前提下,将高教系列副高级职务分为“科研教学型”和“教学型”。将研究系列职务细分为“科学研究型”和“科技开发型”,科技开发型职务条件充分融入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58号)和广东省《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要求。
二、实行破格评聘。学校急需引进的人才、优秀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取得突出成绩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资历时间不够的情况下,可按条件直接申请破格评聘正高级职务。破格评聘不占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不受指标限制,由单位推荐后学校统一组织竞争性评聘。
三、强化质量与水平。修订后的《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弱化了对于论著数量的要求,更加注重质量与水平,鼓励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在求精、求质上下功夫,产出高质量、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四、更加重视科研项目与成果产出。原条件中论文是必备条件,然后科研项目、奖项和应用三选一;新条件中科研项目是必备条件,然后论文、奖项和应用三选一。打破唯论文论,鼓励广大教职工在更多科研项目的基础上,多元化产出论文、奖项和专利等应用成果。
五、突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结合辅导员工作岗位特点,设立辅导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可评聘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所属其他二级学科及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注重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
(详见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主页“规章制度”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