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提升学工队伍的工作水平,更好地保障学生权益, 3月9日上午,我校在枫林堂山河厅召开专题学习讨论会。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姜虹,副校长文民刚,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就业指导中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领导,各书院、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全体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青年干部兼职辅导员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学生处处长张超主持。
会议伊始,学生处副处长刘宏华从《规定》修订的三个原因、六方面内容和五大特点,带领大家进行全面学习。她将新《规定》与学校现行的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对比,指出我校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突出立德树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自我管理、依法治校等方面有所成效,在学生创新创业制度支持、学籍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对学生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等方面还有待完善。她建议各相关职能部门尽快组织修改、完善、补充学校学生管理制度;要求辅导员队伍积极组织开展学习交流,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正确认识学生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人性化,不断加强对学生的政策宣传,扎实推进学生管理工作,教育人、服务人、提升人。
随后,与会代表们积极发言、各抒己见,就创新创业制度保障体系建设,学籍管理规范,依法治校,学生权益保护、自我管理、诚信档案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
两位校领导充分肯定这是一次有思考、有意见、有建议的专题学习讨论会。文民刚希望学工系统深入学习、讨论,并通过开展有奖知识竞赛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帮助同学们全面学习《规定》,明确权利与义务。姜虹表示,在我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的过程中,要做到以上位法为准绳,以育人为目标,批判继承学校学生管理的优良传统,彰显南医特色;要做到多部门联动,并召开师生座谈会,广泛征求专业课老师、学生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管理的民主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