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生儿到三四岁的幼童,甚至十几岁的少年,都有被遗弃的例子。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徐恒告诉记者,被遗弃在南方医院的孩子中,至少有95%的孩子都是因为先天性残疾,或身患疾病而被遗弃。
这些患病的孩子,一部分可能在抢救中就死在医院,一部分会在生命体征稍微稳定之后被送往福利院。若是幸运,被一个好家庭收养。这个过程就像一场赌注,每一个环节都期望着命运之神的垂青。
总有理由被遗弃
徐恒,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急诊科的护士长,1994年起就在这里工作。近20年来,她接手过的弃婴少说也有几百个。在她工作的急诊科,因为时常承担照料弃婴的任务,护士们被亲切地称为“临时妈妈”。很多年轻护士,甚至还没结婚就已经学会了怎么照料小孩。
说起接手过的弃婴,徐恒有说不完的话,因为这样的孩子太多了。“留个纸条,写上孩子的出生年月,说自己无力抚养,或者有病,请好心人来为孩子治病,再留些衣服、奶粉等,就把孩子扔了。甚至有些孩子只是感冒发烧就被父母抛弃在医院里。”
“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可能还有一些正常的小孩,多数是女孩,因为重男轻女的缘故被遗弃。近几年弃婴少了,但95%都是残病儿。”徐恒告诉记者,“现在家长扔孩子也越来越有经验,一般会扔到医院,主要有三个地方:一种是家长先带孩子在儿科看过,扔在儿科外面的诊室;还有一种,家长直接把孩子扔在厕所;另外,扔在医院附近的草坪上。”
在医院,由于不了解孩子的身世信息,加之不少“弃儿”缺乏语言能力,或者因为被遗弃而不愿意跟人说话,许多孩子甚至连名字都没有,都被称作“无名氏”。
记者采访广州市内多家医院了解到,几乎广州每家医院都有收治弃婴的情况,一般发现弃婴后,医院都会先送急诊检查,然后报警、通知福利部门,需要进一步治疗的再转送其他科室或留在急诊科治疗。
作为华南地区医疗中心的广州,每家医院几乎都有过收治弃婴的例子。中山一院急诊科主任、教授、广州市急诊学会主任委员廖晓星曾算过这样一笔账:该院每年接到20-30个弃婴,如果按照广州20多家三甲医院,每家20个来算,每年广州的弃婴估计有300-500名。
谁来为弃儿买单
由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教育委员会、广州市卫生局等部门转发的一份《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给出了救治弃婴(童)的规范制度。通知中提到,“今后凡发现弃婴者,必须迅速报告并送弃婴发现地派出所……凡需急救的弃婴(童),由公安部门先送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救治,出院时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连同健康证(残疾证)交由公安分局治安科办理收容,经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批后,送儿童福利院收养。”
然而,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仅在医院救治这一环节,就存在许多尴尬。
根据民政部门的要求,福利院只接收生命体征稳定的孩子,有发烧状况的孩子也得退烧3天后才能送往福利院。徐恒告诉记者,这些小孩留在医院治疗的话,大多都是要住院的,现在医院床位都很紧张,而且小孩都需要照顾,也很耗费人力。尤其在福利院尚未接收的情况下,他们还是“三无”人员,如果没有多大问题,通常医护人员还是会以科室里的普通病患为主。
那么,在医院救治期间死亡的弃婴,谁来负责?因治疗而产生的费用谁来出?据了解,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按照《通知》:“弃婴(童)救治所需经费,每半年由医院提出报告,福利院予以证明,由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共同审核,并报市政府统筹安排,市募委有奖募捐的福利基金应予以适当的资助。”
该《通知》印发于1998年,也就是说,广州市关于弃婴(童)的救治经费问题,早在15年前就已经算好了账。
广州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院长徐久却在采访中告诉记者,他担任院长6年以来,从未接到过一单医院的报销申请。“半数以上的弃儿是在医院里发现的。只有生命体征正常(包括血压、脉搏、呼吸、体温基本正常)的孩子,才能够转交给福利院,也就是说,病孩首先要在医院里得到救治。医疗费用都是已经发生的、都是‘救命钱’,既然文件有规定,可以向财政申请报销,为什么医院从来不找我们?我一直搞不懂。即使整个报销流程麻烦一些,但我相信,不会有部门可以卡扣,能实现实报实销。我也担心,医院由于救助弃儿都是自己出钱,会在费用上产生人为的限制、影响救治效果。”
“类似这种情况,谁来救他们?”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面对记者采访时反问道,“人家认为,医院就是救死扶伤的地方,但医院不是慈善机构,再加上政府补偿不足,医院更难去体现其公益性。这种情况下,政府要勇于承担责任。”
廖新波指出,无论孩子最终能否抢救成功,都应该马上救人,而且事前就应该有政策界定清楚,至于是不是报销的范围,民政部门去核实,至于费用的大小、合理否,也由支付钱的部门去核实,“但原则一定是由民政部门代表政府去支付这笔费用”。
孩子死在医院谁来负责?廖新波认为,医院不可能不救,救的话就可能产生费用,怎么来衡定?“比如说,必要的医药费、成本,民政部门来出,人工和一些服务的收费,医院免掉,这样比较公平。”
记者也从广州各大医院了解到,由于报销程序颇为复杂,需要上传下达至少6个单位(见上述通知,6个部门为:福利院、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市政府、市募委),流程繁复,需要耗费大量的行政成本,大多数医院都选择自付,这样也为医院带来不小的经济负担。
大病救治的未来
工作近20年,收治上百弃婴,护士长徐恒与她的“孩子们”也产生了感情。说起照顾过的孩子,徐恒如数家珍,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喜欢什么,爱吃什么,都记得清清楚楚,但这些都不能弥补被亲生父母遗弃之痛。
“有个孩子,4岁了,已经有记忆了。到医院之后,他一直在喊爸爸,那种眼神,让人挺难受的。”看到这样的孩子,徐恒和科里的护士实在难受。被生身父母遗弃,到底是谁的过错?这样的悲剧该如何避免?
徐恒告诉记者,大部分因病被遗弃的孩子其实是可以通过完善的婚检、孕检避免的。“脑瘫、兔唇,包括地中海贫血等都可以避免的。如果真的想要孩子,学习一些相关知识,平常生活注意一些,之前就查一下两个人的家族史,有没有遗传病,做好婚检、孕检。比如,有些孕妇经常吸烟、酗酒,生下来的孩子兔唇的几率就会比较高。”
至于已经患病的孩子,儿童大病医保也是为家庭减少负担的一条途径。
记者从广东省医疗改革办公室了解到,截至2013年4月底,广东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约9700万人,基本实现全省医疗保障全覆盖,其中中小学生儿童约占28%。
这其中,大病保险则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提供保障。大病保险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患大病并且发生高额住院医疗费用的情况下,需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今年3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今年全省要在5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正式实施大病医保,2015年全省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目前,在广东,湛江、清远等12个地级以上市已启动实施大病保险政策。
经初步统计,在广东省实施大病医保的12个地市中,湛江、清远、云浮市等8市已实现待遇兑现,欠发达地区占比75%。截至今年3月底,大病保险覆盖参保人数约2514万人,年度筹资总额约3.19亿,已受益人数近8000人,大病保险资金赔付约2970万元。
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得低于50%。2008年以来,广东省建立门诊特定病种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的门诊大病保障。各市结合实际,将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等儿童多发遗传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其中,2012年儿童纳入门诊大病就诊4.5万人次,发生医疗费用3809万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1998万元。
记者采访中也了解到,在广州,近些年扔在医院的弃婴数也有明显下降。但脑瘫、地贫等伴随终生,而且治疗费用较高的病患儿,仍然难摆脱被遗弃的命运。
廖新波告诉记者:“现在的医保体系有个门槛,报销的比例也有限制。假如我们设定最高15万元的封顶线,当我们把这15万元都报了之后,家庭或患者实际已付出的,估计超过15万元了。”
虽然大病医保为不少家庭减轻了一部分负担,但剩下的那部分,依然让许多家庭难以承受。
“医保的报销目录是有限的,非医保可能不报销,但这方面占了多少?我想没有人去做一个准确的调查。”廖新波说,“大病医保该保什么?或者说,是否把所有该保的都报销?不该保的再申请一个类似于生活困难补助之类的东西,这就是大病医保。”
众所周知,大病往往意味着花大钱,哪怕只需付20%,对于穷人家也可能就是一个天文数字。廖新波认为,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制定一个有效的办法,把大病儿童的经济状态分等级。“这应该是一个维护社会公平的保障体系,而不是说谁关系广、谁有办法,所以谁比例高。”
他还提醒,一些大型的心脏病,比如法洛氏四联症、心间隔缺损等,除了看病难,还存在费用的问题。“类似这种情况,应该倾斜于给儿童更多保障。在我们这个社会里面,最没有经济能力的,就是儿童和老人。”
对于已经被遗弃的婴孩来说,大病医保的种种福利犹如另一个世界里的棉花糖,虽然后期可能会有福利院为其病痛买单,但因为没有身份,在被福利院接收前的初期治疗中,他们很难享受到这种甜头。
廖新波告诉记者,弃婴,即是无主,也意味着它没有辅助医疗。徐恒也提醒,中国现在的医疗体制并不是一出生就参保,需要家长为孩子购买医保,但很多父母并不了解,可能在孩子刚出生就把孩子扔了,这样的小孩是不在医保覆盖范围的。
在没有具体政策保证的情况下,前期环节中,这些被遗弃的孩子很容易被忽略,甚至因消极治疗而死在医院。这样的悲剧如何避免?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鲜有人愿意出头为这个环节担责。
近日,记者从广东省医改办获悉,广东省今年将制定《广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解决包括弃婴、“三无人员”在内的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患者群体的急救保障问题。
这个《办法》若能出台,或许会减少中间的诸多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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