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信箱:xcb@smu.edu.cn

联系电话:020-61648099

教学

您现在的位置:

在校大学生不受劳动法保护?

时间:2014-12-26     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
新闻摘要:李长振等4名大学生在南京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打工遭遇侵权,多方维权却没有任何结果。

    李长振等4名大学生在南京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打工遭遇侵权,多方维权却没有任何结果。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校大学生打工被侵权并不是个案。

  10月底,中国青年报记者联合江苏高校传媒联盟大学生记者对142名有打工经历的大学生做了访谈调查,涉及42所高校,其中江苏省内21所高校111人,省外21所高校31人。本次调查显示,有超过一半的学生遭遇过交押金、被中介欺骗、拖欠克扣工资福利、拒付工资、超工时加班、拒付加班费等侵权行为,而其中能够成功维权的寥寥无几。

  大学生被侵权现象较为普遍,原因有大学生自身社会经验不足,对《劳动法》了解不够,维权意识薄弱等方面。劳动部门对在校大学生侵权投诉不予受理,导致他们维权无门。

  大学生打工容易受骗

  记者调查发现,大学生打工主要涉及教育培训类、餐饮服务类、企业营销类、网络营销类、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项目、企业电子产品加工类、建筑类等。务工信息多数是通过中介公司、网络中介、门店广告、上门中介等方式获得,少数人通过熟人介绍。

  在网上寻找兼职信息,大学生一般会选择58同城、赶集网、大街网、兼职吧、兼职QQ群,一些黑中介往往会在网上以优厚待遇吸引大学生,通过收取网银支付保证金的方式给他们介绍工作,但往往收了钱之后就音讯全无。

  南京财经大学的学生刘鑫(化名)在淘宝网上看到一份文字录入的兼职,对方要求他交200元保证金后给他书稿,后来对方又以书稿是商业机密为由,要他再交500元保密金,他提出退保证金,对方却在QQ上删了他。他到派出所报警,却由于不够立案标准而被拒绝。

  徐州某大学学生李贤在网上交了240元的中介费,只接收到一次发传单的工作,两个小时赚了10块钱。

  江苏大学学生杨思魁和同学在网上看到一家电子厂招聘工人,月薪4000元,从镇江赶到苏州应聘,中介公司以押金、服装、饭卡等名义收取了每人各500元,带他们去应聘,厂家却拒收零时工。中介费全打了水漂。

  一些中介公司甚至到学校行骗。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孙媛、蒋欣欣就被一家上门中介骗了。她们给对方交了200元中介费,对方给她们介绍了几个发传单的工作后,再也打不通电话。

  接受调查的学生中,有36人被黑中介欺骗,中介公司收了中介费就找不到人,或者介绍的工作与当初承诺相差甚远。

  一些大学生坦言,由于社会经验不足,打工心切,容易被中介所开的优厚条件诱惑,鉴别能力差,容易上当受骗。

  被拖欠、克扣工资是最常见的问题,有51名大学生遭遇过拖欠、克扣工资问题。工作结束后,老板们经常以没有合同、工作有瑕疵等种种借口拖欠、克扣大学生工资,拒付加班费。

  拖欠、克扣工资现象除了发生在一些餐馆、小店、小公司外,还发生在一些知名的培训机构和国有企业,甚至一些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也存在这种现象。

  调查显示,一些知名品牌的快餐店用工规范但工资较低,一些教育培训机构经常会出现拖欠、克扣工资现象,网络文字录入、KTV服务生等岗位信誉度最差。

  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

  今年暑假,江苏某大学学生华明(化名)在一个兼职QQ群里看到苏州一家电子厂招人,月薪4000元。与厂家取得联系后,他和两个同学前往苏州,几个人在火车站接他们上了面包车,几个人威胁他们把身上的钱全部交出来,否则就杀人灭口。

  这3名同学只好将身上的钱全部交出来,之后便被赶下车。打工不成反被抢劫,他们觉得丢面子,既没报警,也没告诉家人和学校,不愿向别人提起这段遭遇。

  不愿维权在大学生中并非个例。

  “大学生暑期打工维权投诉率不到1%,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遇到问题,只是很多人想不到或不愿意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王老师告诉记者,其实,每年假期都会有很多大学生在打短工时遭遇侵权,大多数案例涉及被骗取中介费、工资拖欠、少发甚至不发工资等问题,少数遇到社会保障和意外伤害理赔问题。

  几名在快餐店打工的大学生委屈地说,不是我们没有维权意识,现在假期兼职打工市场供大于求,学生是弱势群体,“哪敢提要求啊”。

  怕麻烦是大学生的普遍心理。担心维权成本高,时间太长,导致他们放弃维权。一些学生坦言,算了吧,破财消灾呗,就当花钱买一个教训。

  “不知道找哪个部门维权”和“找哪个部门也没有用”这两个观点也流传甚广。

  记者采访的20人中,仅有1人知道劳动保障咨询热线号码为12333。

  调查发现,在校打工的学生一般来自农村,家境贫寒,社会经验不足,有自卑心理,不敢让同学老师知道他们在打工,遭遇侵权行为后怕给学校惹麻烦,维权又怕被人报复。

  南京某高校学生李长振在南京娃哈哈遭遇侵权后,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说,如果敢说出去,就把他们打工的事告诉学校。

  某高校学生小李在KTV做了半个月服务生,不但一分钱没拿到,反而倒贴了400元服装费和两个星期的交通费。“那帮人都是在社会上混的,入职时我的电话、住址之类的个人资料都给他们了,还是不要惹麻烦,自认倒霉吧。”小李沮丧地说。

  由于大多是钟点工、短期工,用人单位几乎不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口头协商工资,结算时,随意压低工价,甚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没有用工合同也就无从维权,有部分学生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大多因无劳动合同被拒。

  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竹文君建议,大学生兼职行为可以归为非全日制用工和普通雇佣关系,大学生应在工作开始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协议书一定要权责明确,如工资额度、发放时间、安全等,关系到大学生切身利益的方面一定要在合同中详细说明。如果对方拒绝签订劳动协议,建议大学生应谨慎选择。

  大学生打工不受劳动法保护?

  事实上,很少有用工单位愿意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李长振等人在南京娃哈哈打工遭遇侵权后,南京娃哈哈公司认为大学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材料显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接到李长振投诉后,江宁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答复称,大学生劳资纠纷不在劳动仲裁范围内,不予受理。法院工作人员建议他们先起诉后调解,并告知大学生打工是法律盲区。

  “这是对《劳动法》的误解。”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鞠建荣认为,目前没有“大学生因勤工俭学参加社会劳动而不给办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也没有类似规定。

  对于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到的那份文件,鞠建荣说,这个文件是基于《劳动法》设计制定的,文件效力低于法律,不能与法律冲突。这个出台于1995年的行政法规语焉不详,比如,“就业”并非法律用语,导致很多人误解。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是特殊的劳动关系,假定在校学生与公司不是劳动关系,就违反了《劳动法》。

  鞠建荣称,大学生打工被企业认定为实习,不能与其他工人一样同工同酬,如果无法得到《劳动法》的保护,将导致他们成为受害群体无法维权,相关部门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利。

屏蔽此推广内容  事实上,南京市曾经发生过一起在校大学生务工受法律保护的案例。2008年12月,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曾审结一起类似纠纷,最后确认在校学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法有效,劳动关系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时郭某虽然是在校大学生,但已年满19周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学生身份并不限制郭某作为普通劳动者加入劳动力群体。

  (江苏师范大学黄志平、诸未静、刘日佳、蔡璐同学,河海大学罗敏同学,南京工业大学何生廷同学,扬州大学马佳雯同学,东南大学赵一燊同学,南京晓庄学院姚可玉同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王快快同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马慧同学, 江苏大学张萌同学,中国矿业大学金鑫同学对此文亦有贡献。)

 

 

 

最新文章

南医人

更多>>

【教师节】郑磊:尽心尽力做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郑磊,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检验医学科主任。作为一名高教教师,郑磊以高尚的师德师风、精湛的业务能力和满腔的教育热情,孜孜不倦地培育着一届届医学人才,尽心尽力做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育教学理念在教学方面,郑磊担任第一临床医学院实验诊断学等课程教学任务,近一年来,授课人数达 1961人次,总学时达774小时;临床接收规培生25人,实习生20人,进修生51人。作为第一指导老师共培养硕士6...

【更多】

【援藏】第三附属医院程亮:践行援藏初心 扛起医者担当

图为程亮(右一)手把手指导当地医生开展脊柱内镜手术。(图片由程亮提供)在林芝市人民医院开展援藏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累计开展约200台脊柱微创手术;累计开展30余项新技术新项目,并在全区范围内率先开展自治区首例颈椎内镜和自治区首例胸椎内镜手术;……2023年8月,带着对西藏这片高原的无限憧憬和一丝忐忑,2023年度“双百计划”援藏医疗队员、第三附属医院脊柱外科二科副主任医师程亮来到林芝市人民医院,开启了自己的...

【更多】

视频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