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学科审批,不仅关乎高校办学能力评价,而且涉及学科财政投入分配,历来为各高校所高度重视。因此,当取消“国家重点学科审批”赫然出现在国务院近日出台的相关文件中时,人们深切地感到,教育领域内的简政放权进入一个全新阶段。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相关政府部门主动放弃延续了20多年的国家重点学科审批大权,教育改革朝着“管”、“办”、“评”分离方向迈出重要一步。
在为大刀阔斧的改革举措鼓与呼的同时,我们也需要理性思考此项改革背后的逻辑以及将由此催生的积极变化,研判简政放权所释放出来的中国高等教育进一步改革发展的空间,并为此作好充分准备。
1 传统审批管评不分
作为高校学科建设的重要一环,其国家重点学科评估一直起着风向标的作用,其评价主体和适用标准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高校管理的方向选择。近30年来,我国一直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来具体实施该项职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发展。但是这种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国家重点学科的方式具有浓重行政色彩,可能导致背离教育和学科发展规律的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教育资源分配过程中的权力寻租的恶果。
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指出:“有些大学为申报成功,罔顾学科建设规律,采取急功近利手段,如高薪引进所谓领军人才,或者从其他高校挖来某个团队,甚至采取‘弹性引进’、‘柔性引进’等方式招揽一批院士和海归,公然违反国家人才引进政策,弄虚作假屡见不鲜。不仅如此,教育行政部门僵化地用统一标准审批各类型学校的重点学科,导致学校都追求高大全,失去个性。”
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审批制度导致的各种扭曲,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军指出,指望重点学科评定后获得应有的教育经费支持,从而获得更好发展,愿望是好的,但结果可能事与愿违,获得的资金很容易被学校挪用挤占。从根本上来说,传统审批方式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事倍功半。对其进行大力改革,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2 改革举措对症下药
出台全面对接市场经济的改革举措,除了需要勇于担当的魄力,还需要审慎的配套制度安排,既要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又要准确评估和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
“国家重点学科审批”取消了,对那些已经获批的现有国家重点学科该如何处理呢?那些由地方政府主导的不同层级的重点学科如“省重点学科”审批是否也该取消呢?熊丙奇说,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不过,在他看来,这些毫无疑问都应该“一刀切地彻底取消”,如果允许已获批的继续维持,那么在新的环境下,已经评上的学科会不当得利,对别的学校和其他学科就有失公平。与“国家重点学科审批”存在的问题相比,地方政府主导的重点学科评审制度导致的问题可能更多,因此其改革也要提上日程。
取消“国家重点学科审批”真正做到在学科建设上简政放权,就意味着把对高校学科水平的评价让位给真正专业的评价机构如国内外相关专业协会,由他们的专家团队以专业的视角、科学的标准,站在超脱的位置上,对各大学的学科打分,获得更加真实客观的评价结果。教育管理机构、受教育者等就可以根据这些结果,采取相应的政策或者作出自己的选择。实际上,一些高校早已主动引入诸如基本科学指标数据(ESI,当今国际普遍用以评价高校、学术机构、国家/地区国际学术水平及影响力的重要评价指标工具之一)作为衡量本校学科建设的标杆。
熊丙奇强调,改革贵在彻底,否则,学科行政审批的格局就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教育行政放权改革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他担心此项审批彻底取消之后还可能出现一个令人忧虑的倾向:用其它类型的准行政审批来替代已经取消的政策。他说,高校一级学科评定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整体水平评估,虽然制定了自愿申请参评的原则,强调专业评价,但由于评估机构的政府背景,评估的权威性由行政授予,实质还是行政评价。如果出现用一级学科评估来代替重点学科审批,等于换汤不换药。
3 革旧布新永无止境
全面深化改革就是啃硬骨头,教育领域的简政放权更是如此,只有持之以恒地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才能不断向前。从这个角度上说,取消“国家重点学科审批”是一个里程碑,更是一个新开始。
熊丙奇期待教育简政放权继续深入推进。在他看来,只有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领域进行更大范围的简政放权,让大学切实拥有办学自主权,才能真正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教育管办评分离目标,使教育回归教育,学术回归学术。
关于教育领域的放权改革,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曾指出有两个方向,一是使省级政府有更大的教育统筹权;二是政府向学校放权,扩大办学自主权特别是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人们从取消“国家重点学科审批”这一举措,能够清晰地看到一股自上而下的改革力量在释放出日益强大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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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学科及其审批
国家重点学科是国家根据发展战略与重大需求,择优确定并重点建设的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高等教育学科体系中居于骨干和引领地位。其作用是,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高层次人才和智力支撑,充分体现全国各高校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实力和水平。
国家重点学科审批始于1985年。这年5月27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为增强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高质量的专门人才,要改进和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并且根据同行评议、择优扶植的原则,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重点学科。重点学科比较集中的学校,将自然形成既是教育中心,又是科学研究中心。”原国家教委于1986年在全国高等院校中首次开展重点学科评选。到目前,共组织过3次重点学科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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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学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学科方向:对推动学科发展、科技进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国防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学术队伍:有在所在学科学术造诣高、有一定国际影响或国内公认的学术带头人,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梯队;
人才培养:培养博士生的数量和质量位居全国同类博士点前列;
科学研究:已形成有较大影响的学术特色,取得一定数量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且承担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研究项目;
条件建设:教学、科研条件居全国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与相关学科相互支撑的能力和获取国内外信息资料的先进手段;
学术气氛浓厚,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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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申请国家重点学科的要求
申请学科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至少已正式招收一届博士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申请学科应属“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期间教育部批复预审的原“211工程”学校中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
申请学科在“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期间曾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申请学科为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社科研究基地、工程中心等的重要组成部分。
申请学科所在一级学科已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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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简政放权小档案
2012年10月,国务院关于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中,涉及教育取消的有3项:高等学校设立、撤销、调整研究生院审批,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2013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从2013年起,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审批工作由教育部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