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请尽力保障医生执业安全
核心提示
最近,河北女医生王萍恐惧于患方暴力追打而坠楼身亡的惨剧,再次在人们的心头划出一道血淋淋的伤口。暴力伤医事件不断,这样的惨痛令人迷茫。在一个充满希望与活力的社会,医生的心头却有对暴力的恐惧,置一张安稳的诊桌竟至于要成为奢望,个中原因已被反复追问,相应措施不断出台,现实却改观不大。
尤其是在王萍坠亡的惨剧中,有心人发现,在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方面,医院靠不住,设在医院的警务室也靠不住。面对暴力,人人都是弱者,医院或许也很无奈。但作为一级机构,作为医务人员的另一个家,在医务人员遭遇不测时,即便所有方面都靠不住了,医院也应该挺身而出,让医务人员觉得还有医院可以指望和依靠,让他们能够近乎本能地想到,医院在这里,不怕。
让医院担起责任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院长 李文源
在强烈谴责针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暴力犯罪行为、呼吁全社会尊重和理解医务人员的同时,作为医院管理者,我们也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医生权益,医院责无旁贷。
首先,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培养专门的人员,制定好应急预案,来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其次,医院要加强保卫机构和安全保卫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三,我们还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增强医务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让他们知道在各种情况下如何应对、如何寻求帮助。当然,最关键的还是要持续抓好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
最后,我们还呼吁政府部门可酌情开辟处理医疗纠纷的“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把患者的维权行动引入法制轨道,最终让“医闹”无事可闹。
我国著名肝胆外科专家吴孟超曾说过,“医生治病,就好像把病人一个一个背过河。”医患关系本应是一种信托关系, 患者离开医生便无法战胜疾病,医生离开患者便失去存在价值,医患相互依存才能抵达彼岸。我们恳请全社会共同努力来营造和谐医患关系,为我们的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希望王萍医生的悲剧永远不再发生!(本报记者 谭琳玲整理)
让矛盾化于初起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医院院长 吉建伟
从医院层面讲,要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执业人员的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技术水平,还要提高从业人员的人文精神,将对服务对象的人文关怀贯穿于医疗过程的始终。要致力于建立医生与患者的沟通渠道,把医患间的沟通贯穿于院前、院中、院后的各个环节。要完善医患纠纷的沟通与处理机制,重点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要让我们的医生懂得,被动维权再好,也不如依法主动维权,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完善医疗过程中的医疗文书,是医师依法主动维权的最好办法,这是切实缓解医患紧张关系的源头性工作。
从社会层面讲,重点要在医患间达成这样的共识,即医学是一门存在很多未知的科学,人类对它们的认识还有限,加上每个患者个体的差异性,决定了医疗过程的不确定性,所以医生是一个高技术、高风险的职业。同时,医师在行医过程中,享有法律赋予的获知病情史、诊疗方案决定权、处方权、强制缔约权、病史资料使用权和过失豁免权,社会和患者要对法律赋予医生的行医权给予尊重和保护,对践踏法律的行为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处理。
让医生获得保护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金国利
管理者不能只抱怨 良好的执业环境不仅需有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基础,更应看重医院环境和医生行为的主导作用。笔者以为,即使面对不时冒出的“医患不和谐闹剧”,作为管理者和执业行为人都不能只当怨天尤人的“怨妇”,而应致力于改进医院服务和执业行为。因为,“怨”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使自己迷失方向,甚至使“不和谐”更甚。
职能部门应担起责任 如果说患者应享有预防、医疗、康复等健康服务,那么医者也应享有有效实施健康服务的时间、地点、环境等执业保障;如果说患者应遵守健康服务秩序,那么医者应恪守行为准则;如果患者对享有健康服务存有异议,应向第三方组织投诉并寻求解决,及时获得相应的救济保护。政府职能部门应当为医患维护权益而承担责任。是非应清楚,不厘清责任地简单花钱买平安往往是下一次不和谐的导火索。
医院要主动沟通 笔者所在的是一家基层综合医院,于2011年开始了“社会沟通”的实践探索,让医护人员走进社区与居民沟通“心意”,请居民走进医院反馈“民意”,通过常态沟通营造基层医院与社区组织的和谐氛围。具体做法是形成以“十个一”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即有一项“社会沟通”制度,一个协调机构,每月一次“活动日”,设一个沟通窗口,每科一本“民情日记”等。与此同时,医院内的全部执业人员均接受“社会沟通”培训。(通讯员 俞志新 徐步云 本报记者 李水根整理)
让医生轻装上阵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颜晓波
有纠纷及时诉诸第三方 恶性伤医事件往往由不起眼的纠纷引起。有了第三方调解制度后,医院可以将相关部门的文件内容告知患者和家属,第三方更公平,不偏向医患任何一方,家属心理平衡了,医院也能从中解脱出来,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以我院为例,近期,医院发生了两三起小的医疗纠纷,经开发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对医院帮助很大。
给医生创造宽松工作环境 医生往往是超负荷工作,精神压力、体能消耗都很大,付出很多,得到并不多。青岛地区医生的工资、奖金偏低,很多患者并不理解这些。患者生病后心情不好,医院容易成为他们不满情绪的出口,保不齐稍不顺心就会走极端。让医生轻装上阵,医院要完善医院人事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等。我院还给医生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如果发生赔付纠纷,一般是保险公司出大部分,医院出一小部分。在医院内部,我们会分析是共性还是个性问题,共性问题说明制度有问题,需要改制度。为了治病救人,没有什么制度不能改。
教医生用法律保护自己 我院有定期集中培训,请相关专家,根据具体的案例及法律法规,全面讲解如何防范医疗纠纷,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对山东省以及青岛市专门出台的治安系列文件,医院在主要的公共场所进行了张贴,这还是比较有效的。医院有“110”治安室,与公安建立了联动机制,急诊室有摄像头、警铃,医院保安也会协助维护秩序。(本报记者 杨 凤 通讯员 段 勇整理)
让处置果断及时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廖志林
在各种不良医患关系中,发生杀医伤医的极端事件是极个别现象。对于这些极端事件的发生,个人认为作为医院应该一分为二地管理和处理。
第一,若患者确有精神心理性疾病而可能导致伤医事件发生,甚至已经发生了伤医杀医事件的,医院管理方对患方应该采取理智合法的处理方式,毕竟我们是医者,知道发生事件的病理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医方不能情绪化地处理,更不该把这类事件通过媒体扩散到更大范围,因为社会舆论并不一定会因为医方受害而同情医方。
管理方面,医院必须做的是,当发现患方有类似威胁医方安全隐患时,要对患方重点盯防,对医务人员重点保护,医警联动、便衣保卫都不失为有效方法;在处理现场的医护人员要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及时制止事态发生或控制事态发生范围,使损失降到最低。
第二,若能明确判断患方无精神心理疾病,确属恶意威胁医方安全的,医院要有合法预案和正当防卫措施:比如医警联动,技防、物防、人防结合,现场处理的保卫人员要及时、果断、坚决;事后有严重后果的,要通过合法途径严惩犯罪分子。
在对待媒体方面,要及时说明事件过程及真相,呼吁舆论谴责犯罪分子,从心理、物理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给一线医务人员以安全感、归属感。
声 音
廖新波(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面对暴力伤医,医院的角色?一是预防。从源头防,规范管理,有效沟通。二是维权。求助医院协会和司法部门,争取媒体的正向报道。三是妥处。力求司法解决,寻求第三方协调,力避在医院谈判。最不妥的是:小闹小赔,大闹大赔。
刘医生(山东某医院):在很多医院,医患间纠纷并不被医院管理者重视。我认为,应该学习计划生育的做法,即如果某单位出现一例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事件,主管领导要辞职。医院也应该这样,让医生的生死影响院长的职位,如此一来管理者自然会重视起来。
井 玲(中日友好医院):医务人员受到暴力伤害,医院一要积极安抚受伤医务人员,使其得到及时、恰当的医疗救治,并给予心理上的体贴及安慰,尽量避免医务人员在身体受伤的同时留下心理上的创伤。二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以医院的名义为受伤医务人员讨回公道,并对处理结果及时公示,避免不了了之。
@通草心(新浪微博网友):大肆渲染或夸大医闹无辜受害者、放纵医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执法部门无视侵害医院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医疗损害诉讼渠道不畅、诉讼期限漫长等,都是导致医闹泛滥、医务人员受伤的重要原因。
他山之石
美国医院如何防暴力
早在1999年,美国华盛顿州立法机关发现,医疗机构暴力事件的发生率居该州所有职场之首,而且问题的严重性被远远低估。为此,他们就医疗机构安全性问题进行了立法。如果触犯安全条例,会被处以相应的罚款;如果需要帮助,该州各级政府部门会给予紧密配合和资源调配。
在该项立法的要求下,医疗机构必须做到以四个方面:
一、每个医疗机构都应先做好机构的安全性评估,以发现现有或潜在暴力危害的隐患。评估须配合计划的制定,识别原因和审查结果,确定年评估次数,资料存档至少5年。
二、每个医疗机构都应当制定和执行合理的保护员工免受暴力侵害的预防计划,计划的制定应参照州卫生部门、社会服务部门、劳工部、联邦职业安全和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和健康管理评审机构发出的行动指导方针。内容主要包括:1.医疗安全设备。2.人员配备,尤其是保安人员。3.员工生命安全条例。4.急救及应变程序。
三、暴力事件汇报和分析。每个机构应对该场所发生的任何暴力事件保留记录,记录内容包括:1.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2.发生暴力事件的日期、时间和具体地点。3.如果是雇员,则被害人的姓名、职务、部门、身份证等。4.事件攻击方人员的描述:患者、游客、雇员、其他。5.事件被攻击方人员的描述:患者、游客、雇员、其他。6.对暴力行为的描述。如没有身体接触的攻击、威胁;有身体接触但没有身体伤害;有轻微受伤,如疼痛、红肿、表面擦伤、划伤或小瘀伤等;有割伤或跌打损伤;严重撕裂伤、骨折、头部受伤;身体受攻击致手脚残缺甚至死亡。7.确定身体受伤部位。8.使用武器的说明。9.暴力事件发生时周围的员工人数。10.员工及医疗机构对付暴力采取行动的描述。记录应当保存至少5年备查。
四、培训计划。每个医疗机构应给员工提供预防暴力危害的培训,培训必须在受聘后的90天内进行,培训应针对以下议题:1.一般安全程序。2.个人安全程序。3.暴力升级周期。4.暴力预测因素。5.取得患者暴力行为的病史。6.口头和身体语言技能,以减轻和减少暴力行为。7.避免身体受伤害的策略。8.控制暴力技术。9.适当使用化学药物控制。10.记录和报告事故。11.受暴力伤害员工汇报流程。12.可向员工提供应对暴力的资源。13.工作场所暴力预防计划。
现今,美国医疗机构必须参照以上法令来有效执行安全计划,但目前最大的障碍在于医疗管理层的观念。他们认为“暴力事件总会发生,只是时间问题”,而护士们也认为“这是他们工作性质的一部分”。其实不然,有研究显示,凡是有预防暴力计划的医疗机构,其暴力事件的发生率远比没有计划的要低。所以,医院暴力危害是可以预防并减轻程度的,需要的是上至政府及各级执法部门,下至医院管理层和医护人员的密切配合和严格执行。(摘编自中国健康界网)
新闻链接:http://118.244.192.161/jkb/html/2013-05/13/content_152052.htm

新闻链接:http://news.smu.edu.cn/mtbk/waixuan/2013-05-16/509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