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卫生厅官网发布《关于做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正式公布了6家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 rgan Procurem entO rganizations,以下简称O PO )名单,还公布首批通过考核的55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名单。
一年半未开展捐献活动取消资格
据了解,广东目前共有16家医院具有器官移植资质,此次公布的O PO虽仅6家,但囊括了全部16家有资质的医院。同时,《通知》明确了各O PO的服务范围,规定严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向指定的O PO以外的机构、组织和个人转介潜在人体器官捐献人。
《通知》提到,省卫计委将成立专门的人体器官捐献死亡判定专家组,独立开展人体器官捐献人生命状态的判定工作,O PO及人体器官移植医师不得参与人体器官捐献人生命状态的判定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通知》,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展人体捐献器官获取工作的O PO,将采取合并或缩小其服务范围并予以警示;警示后半年内仍未开展人体捐献器官获取工作的,将取消其服务范围。
省内所有器官捐献须统一分配
在器官分配上,以后广东省内所有器官捐献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进行分配,各OPO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适时启动捐献器官的自动分配,严格执行分配结果,确保捐献人及其捐献器官的溯源性。《通知》表示,针对各个脏器移植的不同特点,广东的肝脏移植、肾脏移植患者按照系统设定的方式进行分配;心脏移植、肺脏移植患者将实施省内统一等待名单的捐献器官分配。
《通知》还公布了首批通过考核的55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名单。协调员的职责是发现潜在捐献者,在潜在捐献者确认自愿无偿捐献器官后协调完成相关法律工作,随后参与捐献者死亡和器官捐献移植的见证,并帮助相关部门完成捐献的善后工作。
6家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名称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合单位: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合单位: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58医院、广东省中医院)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
●中山市人民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
55人成为器官捐献协调员
根据《通知》,在9月进行的首届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培训和考核中,80名医护人员共有55名符合要求,分别来自:省人民医院(2名)、省第二人民医院(3名)、中山一院(6名)、中山三院(5名)、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名)、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3名)、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6名)、省中医院(6名)、广医一院(2名)、广医二院(4名)、广医三院(6名)、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1名)、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2名)、中山市人民医院(1名)、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4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58医院(3名)。
源链接:http://epaper.oeeee.com/A/html/2013-10/05/content_19460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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