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笔者从省卫计委发布的《关于做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获悉,广东正式公布了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s,以下简称OPO)名单。与此同时,首批通过考核的55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名单也正式出炉。
OPO组织划定服务范围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下称《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的要求,广东结合实际情况,经申报和确认,共成立了6家OPO,其中有三个联合OPO,包括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合单位: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合单位: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58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以及三个独立OPO,包括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中山市人民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
据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基于前期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等情况,省卫计委还为上述OPO划定了服务范围。
严禁篡改等待患者数据
根据《规定》,在广东辖区内所有的捐献器官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进行分配,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而各OPO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适时启动捐献器官的自动分配,严格执行分配结果。
篡改、伪造捐献人或移植等待患者有关数据,事先选定移植医院或患者,对OPO或移植医院而言,都是严格禁止的。OPO不得将经系统分配的器官移植至非系统分配患者;也不得将捐献器官随意运送至非系统分配的医疗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死亡判定工作是器官捐献与获取工作的关键点。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通知》要求,省卫计委将成立人体器官捐献死亡判定专家组,独立开展人体器官捐献人生命状态的判定工作。
55人成为器官捐献协调员
笔者昨日了解到,经考核,有55名医师及护士符合有关要求,并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注册系统(网址:www.cotprs.org)中进行了登记注册。
据悉,这55名协调员,分别来自省人民医院(2名),省第二人民医院(3名),中山一院(6名),中山三院(5名),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名),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3名),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6名),省中医院(6名),广医一院(2名),广医二院(4名),广医三院(6名),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1名),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2名),中山市人民医院(1名),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4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58医院(3名)。
源链接:http://epaper.nfdaily.cn/html/2013-10/01/content_72307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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